不能。因為嫖娼的兩個要件必須是兩者發(fā)生,而且是用錢支給女方。那么,微信收款不能足以證明是嫖娼之款,雖然失足青年口頭承認,但也不排除別有用心,所以不能定論為嫖娼。
現(xiàn)實中的嫖娼,大多是互不相認識的,一個提供性,一個交錢,完成易,就是嫖娼。而現(xiàn)在通過微信交的款,就說明兩者相識,并且關系很好,否則對方的電話號碼是不會隨便提供給你的。另外,微信給女方的錢也不一定是嫖娼之用,可能是給買衣服或水果之類的,也可能是支持生活改善費。而女方承認與其發(fā)生過性行為,但是年滿18歲以上是自愿的,不是以錢交換的就不能認定為嫖娼。
綜上原因,通過女方提供證據和微信付款是不能認定為嫖娼的。通常情況下,必須現(xiàn)場抓獲,那就不復雜定性了。不過嫖娼大多是扣留或罰款,坐牢的不多,所以嫖娼類禁不止了。
你這個的問題本身就充滿了矛盾。
首先,你肯定嫖娼的事實,只是沒有抓現(xiàn)行。也就是說你肯定有嫖娼的事實存在,只是沒有被抓住而已,沒有被當場抓住而已。
如果你這句話成立的話,那當然是賣淫嫖娼了。
其次,你說通過賣淫女的微信收款及說法,就可以肯定嗎?
這同樣帶來一個問題,賣淫女的收款和說法能夠作為證明,但是證據的效力存在問題。
我們必須分析什么叫嫖娼。所謂嫖娼,首先要有嫖的事實存在,其次,要有經濟的往來。也就是說,發(fā)生了兩性關系,或者是達成了兩易的協(xié)議,并且是建立在經濟的交易之上,兩者缺一不可。
如果兩性之間存在著性關系,哪怕一次或者多次,都一樣。但是,沒有以金錢為媒介的交易,就不構成嫖娼和賣淫。
還必須指出賣淫或嫖娼的成立,并不一定有事實上的易,只要雙方達成易協(xié)議,并且是達成了以金錢為媒介的杏交易,便構成賣淫嫖娼。
必須認真的確定性關系或者性意向與金錢交易的一致性,對應性和內在關系性。如果把性關系和金錢往來,兩者統(tǒng)一起來,發(fā)現(xiàn),如果兩者之間有性關系和金錢往來,就定為違法犯罪,那就是大錯特錯了。夫妻之間,情人之間,一般來說是有金錢往來、性關系,是不構成賣淫嫖娼的。
對賣淫嫖娼行為而言,金錢往來和易兩者之間必須要有因果對應性。
依照法律規(guī)定,賣淫、嫖娼的主體不一定是男女之間的。女之間,男和女,可以;女和女也可以;男和女,也可以。有男嫖女,也有女漂男,有男票男,也有女嫖女。總之,只要同時符合金錢與杏交易的兩個條件,都是賣淫嫖娼。
也就是說,我們經常說賣淫女,講漏掉了一個方面,還有賣淫男。同樣,我們經常講嫖娼男,其實也講少了一個方面,還有嫖娼女。
回到你的問題上來。從你的第二句話來看,如果僅僅是賣淫女的收款信息和口頭表達,是存在證據效力問題的,就是說這兩者不足以證明賣淫嫖娼的事實。
首先是賣淫女的收款證明。我可以相信的是,那女的可能有多筆收款,但是并不都是每筆收款都是嫖娼者給的,是嫖資。她可能有正常的經濟往來,也就是說經濟往來不等于都是嫖資。
其次,是賣淫女的說法。對賣淫女的說法,我們要認真分析。第一,賣淫女的說法是否正確。僅僅是女的單方面說說,沒有其他的事實證明,尤其是兩者之間的兩性關系的事實存在,或者是達成兩性關系的協(xié)議存在,不能構成賣淫嫖娼。
第二,賣淫女的說法的正確性。我們必須排除幾個方面的嫌疑:一,賣淫女說法的真實性;二,賣淫對象的是不是特定男人;三,微信轉款和賣淫對象的一致性,兩者必須要有一一的對應。
還有證人證言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符合,不能單憑證言或者單方面的一個人的證言就確定賣淫嫖娼的存在。
賣淫女,作為賣淫嫖娼的一方,嚴格的說來,其言語也不能完全證明別人嫖娼的存在,因為她本身就是當事人。
我們不能完全否認賣淫女陳過的真?zhèn)危臀覀兝斫獾恼_性。還必須做更多的深入的調查研究。
講一個簡單的玩笑或大膽的假設,假如說我和你和他人之間有微信轉賬,哪一天Ta自我陳述,說兩者之間存在著賣淫嫖娼活動,你怎么想?怎么辦呢?
這就涉及證據的效力問題,以及誰應當提供證據呢?我們的意見是,誰主張,誰舉證。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0.82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