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司按照法律程序減少注冊資本,已經“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并且自公告之日起已達四十五日,那么各股東按照股東會決議的約定減少出資,公司應該將這部分應該減少的出資退還股東:
借:實收資本——股東甲
--股東乙
貸:銀行存款
〔這種情況,退款后還要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然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如果公司不減資,只是部分股東退出,那么就應該是股權轉讓,轉讓的對象是原來股東的股權,受讓人應該將股權轉讓價款付給轉讓方,不影響公司的資本。具體處理方法有兩種:一是,轉讓款由轉讓雙方自行結算,公司資本不增不減;二是,受讓方將股權轉讓對價先交到公司,然后轉讓方從公司領取,這就通過往來款處理:
①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轉讓方
②
借:其他應付款-轉讓方
〔這種情況,直接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3、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yè)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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