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分類反映政府債券的發(fā)行、計息和還本付息情況,總預算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應付短期政府債券”和“應付長期政府債券”兩個總賬科目,并分別在總賬科目下設置“應付國債”、“ 應付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應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三個二級明細科目,在二級科目下設置“應付本金”、“應付利息”兩個三級明細科目。同時,還要求設置輔助賬,用于記錄每期政府債券金額、種類、期限、發(fā)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償還本金、付息等。
政府債券的會計核算主要分為債券發(fā)行收款、按期計息付息和到期還本等三個環(huán)節(jié)。在債券發(fā)行收款環(huán)節(jié),既要按收付實現(xiàn)制反映債務收入,又要按權責發(fā)生制反映長短期債務;在計息環(huán)節(jié),只需按權責發(fā)生制反映債務(應付利息)增加;在每期實際付息環(huán)節(jié),既要按收付實現(xiàn)制度反映有關支出增加,又要按權責發(fā)生制反映債務(應付利息)減少;在到期還款環(huán)節(jié),既要按收付實現(xiàn)制反映債務還本支出,又要按權責發(fā)生制反映債務償還。
一、短期政府債券的核算
例題1,A省財政廳經政府批準于2016年7月1日,發(fā)行為期9個月的一般債券1000萬元,發(fā)行9個月的專項債券2000萬元,支付債券印刷費、發(fā)行費等240萬元,債券利息按月計息并支付,月利率4‰,2017年3月31日償還到期一般債券本金1000萬元,2017年4月30日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fā)行短期政府專項債券置換存量債務2000萬元。要求, A省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編制短期證券發(fā)行、按月計息、付息和到期債券歸還等相關會計分錄。
1、2016年7月1日A省財政收到短期政府債券發(fā)行收入時,
借:國庫存款(1000+2000-240)276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240/3000*1000)80萬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240/3000*2000)160萬元
貸:債務收入(1000+2000) 3000萬元
同時,按債券本金,
借: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3000萬元
貸: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應付本金1000萬元
——應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應付本金2000萬元
2、每月計提債券應付利息時,
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利息=1000*4‰=4萬元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利息=2000*4‰=8萬元
借: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12萬元
貸: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應付利息 4萬元
——應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應付利息 8萬元
3、每月實際支付債券利息時,
借: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 4萬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 8萬元
貸:國庫存款 12萬元
同時,
借: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應付利息 4萬元
——應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應付利息 8萬元
貸: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12萬元
4、2017年3月31日,償還本級短期政府一般債券本金時,
借:債務還本支出 1000萬元
貸:國庫存款 1000萬元
同時,
借: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應付本金1000萬元
貸: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1000萬元
5、2017年4月30日地方政府短期專項債券到期時
借: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應付本金2000
貸: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2000
6、2017年4月30日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fā)行短期政府專項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時,
借:債務還本支出,(按置換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2000
貸:債務收入 2000
同時,
借: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2000
貸: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應付本金2000
債券計入【應付債券】會計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1,編制債券發(fā)行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編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會計分錄:
先計提利息: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再做還本付息:
借:應付債券-面值
借;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溢價發(fā)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利息調整
折價發(fā)行
借: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貸:應付債券—面值
2,購買債券的會計分錄如下:借: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成本 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1120000如果是分期付息借: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按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計算確定) 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成本
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00000貸:銀行存款100000 購買債券的會計處理方法: 首先要劃分這項投資的類型,該交易可以劃分為以下三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是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處理起來較簡單,所有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里沒有交易費用所以不用考慮,應包含而未付的利息需要另計為應收,則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借: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是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除了交易費用需要計入成本之外,在資產確認階段的會計處理的和上面一模一樣。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yè)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fā)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應以國債發(fā)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xiàn)。做會計分錄的時候,國債利息收入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擴展資料國債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文件規(guī)定:對企業(yè)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yè)持有的各種企業(yè)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yè)所得稅。
3、企業(yè)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國債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業(yè)代銷國債所取得的手續(xù)費收入均不屬于國債利息收入,均應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債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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