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 合同管理的原則 1.1 事前預控:采取預先分析、調查的方法,對合同執(zhí)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發(fā)出預示,防止偏離合同約定事件的發(fā)生。
1.2 及時糾偏:隨時跟蹤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發(fā)出《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監(jiān)理工程師聯系單》的形式,督促違約方糾正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行為;對設備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理工程師及時了解與跟蹤廠商執(zhí)行供貨計劃的過程,盡量避免設備實際到場時間提前或滯后對工程進度計劃的影響。 1.3 充分協(xié)商:在處理過程中,認真聽取有關各方意見,與合同雙方充分協(xié)商。
1.4 公正處理:嚴格按照合同有關規(guī)定和監(jiān)理程序,公正、合理地處理合同其他事項。 2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2.1 協(xié)助業(yè)主進行工程招投標 根據業(yè)主的需要,參加工程施工及設備、材料的招投標工作,對招標文件內容和標底提出意見和建議,協(xié)助業(yè)主選定承包單位及供應商。
2.2 協(xié)助業(yè)主確定本項目的合同結構 本工程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材料與設備供貨合同、運輸合同、業(yè)主指定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合同的框架、類型、主要部分和條款進行分類、匯總,形成本工程的合同結構,確定合同內容符合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和投資概算。
2.3 合同執(zhí)行過程管理和檢查 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對監(jiān)理工作范圍內的合同履行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控、檢查和管理。 2.4 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 協(xié)助業(yè)主和公正處理建設工程各階段中產生的索賠,參與協(xié)商、調解、仲裁甚至訴訟解決合同的糾紛。
2.5 對合同的執(zhí)行過程進行鑒證、處理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關系以及合同條款中涉及的其他事項。 3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1 合同分析 3.1.1 對合同類型和相關條款進行分析、歸納,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結構。
對工程承包、材料設備采購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合同條款、法律條款分別進行詳細的分析,對合同條款的更換、延期說明、投資變化等及時分析、備案。 3.1.2 對業(yè)主有關的活動分別存檔,以防漏項。
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的基礎,與過程控制緊密相連,過程中的變化應及時總結、歸納,實現合同管理的動態(tài)控制。 3.1.3 分析合同中易產生風險和變更的條款,并分析這些條款與設計、總包、分包、監(jiān)理等單位以及與工程質量、進度、造價的關系,為制定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3.2 制定預防措施 在合同分析的基礎上,對本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合同違約、變更情況等作出預測,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并及時提交給業(yè)主。在此基礎上,要求承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根據各自的合同內容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提交監(jiān)理審核。
預防措施的制定,可有效地減少合同糾紛、變更及索賠等現象。 3.3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在本項目監(jiān)理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基礎上,采用計算機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統(tǒng),形成本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功能為: 3.3.1 提供合同結構模式和選用; 3.3.2 合同文件、資料登錄、修改、刪除、查詢和統(tǒng)計; 3.3.3 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及處理過程和管理; 3.3.4 形成合同執(zhí)行情況報表; 3.3.5 為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提供有關數據; 3.3.6 現行經濟法規(guī)、資料的查詢。
4 合同爭議與違約的管理 4.1 合同爭議的調解 4.1.1 項目監(jiān)理部接到調解合同爭議的書面要求后,要及時進行調查取證,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及時與合同爭議雙方進行磋商,在此基礎上提出調解方案。如果雙方對調解方案沒有異議,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雙方均應執(zhí)行。
4.1.2 在爭議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之外,項目監(jiān)理部應要求合同的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4.1.3 合同一方或雙方不同意監(jiān)理部調解決定時,可按合同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最終辦法提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在仲裁或訴訟的過程中,監(jiān)理部有資格和義務作為證人,公正地向仲裁機關或法院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4.2 違約處理 4.2.1 在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違約事件可能發(fā)生時,項目監(jiān)理部及時提醒有關各方,防止或減少違約事件的發(fā)生。
4.2.2 對已發(fā)生的違約事件,監(jiān)理部應在充分調查了解的基礎上,以事實為根據,以合同約定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處理。 4.2.3 處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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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命期從簽訂之日起到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而工程合同管理的生命期和項目建設期有關,主要有合同策劃、招標采購、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等階段的合同管理,各階段合同管理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策劃階段合同策劃是在項目實施前對整個項目合同管理方案預先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和設計,從合同管理的組織、方法、內容、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預先作出計劃的方案,以保證項目所有合同的圓滿履行,減少合同爭議和糾紛,從而保證整個項目目標的實現。該階段合同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專業(yè)合同管理人員配備。
(2)合同管理責任及其分解體系。
(3)采購模式和合同類型選擇和確定。
(4)結構分解體系和合同結構體系設計,包括合同打包、分解或合同標段劃分等。
(5)招標方案和招標文件設計。
(6)合同文件和主要內容設計。
(7)主要合同管理流程設計,包括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設計變更、支付與結算、竣工驗收、合同索賠和爭議處理等流程。
2.招標采購階段合同管理并不是在合同簽訂之后才開始的,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基本上都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投標階段應保證合同條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嚴格性、合理性與可行性。該階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編制合理的招標文件,嚴格進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依法組織招標。
(2)組織現場踏勘,投標人編制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
(3)做好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4)合同審查工作。
(5)組織合同談判和簽訂。
(6)履約擔保等。
3.合同履行階段合同履行階段是合同管理的重點階段,包括履行過程和履行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內容有:
(1)合同總體分析與結構分解。
(2)合同管理責任體系及其分解。
(3)合同工作分析和合同交底。
(4)合同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及安全、健康、環(huán)境管理等。
(5)合同變更管理。
(6)合同索賠管理。
(7)合同爭議管理等。
一、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yè)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二、如何進行合同管理分類
1、先對合同進行編號處理(編號要按照一個標準進行)。
2、歸屬于各個部門的合同應有相應部門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對合同進行整理、歸檔、備案。
4、各部門自行備案后,并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備案管理。
5、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時,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詢一下,然后再去有關部門調取文件。
(一)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guī),依法管理 在培育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要根據“依法治國”的方針,充分發(fā)揮和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和促進建筑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作用。
在工程建設管理活動中,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工程項目報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項目承發(fā)包、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增強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觀念,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活動依據法律和合同辦事。
建筑法》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yè)之一的建筑業(yè)基本法。
制定和頒布《建筑法》,從而建立、健全我國工程建設法規(guī)體系,完善工程建設各項合同管理法規(guī),是培育和發(fā)展我國建筑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法律保障。 在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規(guī)范的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在組織學習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基礎上,制定出各級地方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章配套工作,嚴格遵照“統(tǒng)一性、嚴肅性和法定程序的原則”行事。
所謂統(tǒng)一性,是指各級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章,應與國家《合同法》、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條例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guī)的一致性;而不得有悖;所謂嚴肅性,是指制定地方規(guī)章是一項帶有“立法”性的工作。 因此,法規(guī)中的基本概念、用詞和文字表達,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否則,必然造成執(zhí)行中的混亂。所謂法定程序,是指制定地方行政規(guī)章時,必須符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
否則,把嚴肅的地方行政法規(guī)制定工作,當成“長官意志”的“土政策”披上“合法外衣”的過程,其后果必然造成工程建設領域中合同管理的混亂,從而影響建筑市場經濟的良性發(fā)展。 (二)建立和發(fā)展有形建筑市場 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fā)展我國建設工程發(fā)包承包活動,必須建立和發(fā)展有形的建筑市場。
有形建筑市場必須具備三個基本功能,及時收集、存貯和公開發(fā)布各類工程信息,為工程交易活動,包括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提供服務,以便于政府有關部門行使調控、監(jiān)督的職能。 國務院1998年頒發(fā)的《三定方案》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有關合同管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管理經濟合同;組織規(guī)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jiān)督,組織查處合同欺詐;建設部:指導和規(guī)范全國建設市場,擬定規(guī)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jiān)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的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建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估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因此,建立一套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效性的評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估制度的主要項目是:第一、合法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第二、規(guī)范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具有規(guī)范合同行為的作用,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預測,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等;第三,實用性,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能適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要求,以便于操作和實施;第四、系統(tǒng)性,指各類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是一個有機結合體,互相制約、互相協(xié)調,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能夠發(fā)揮整體效應的作用;第五、科學性,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經濟規(guī)律,保證人們運用客觀規(guī)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四)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 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項目法人通過自身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jiān)督和協(xié)調等工作,促使項目內部各部門、各環(huán)節(jié)互相銜接、密切配合,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也是保證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從而達到高質量、高效益,滿足社會需要,更好地為發(fā)展和繁榮建筑業(yè)市場經濟的目的。 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是指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
全過程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和合同糾紛管理。 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 合同簽訂意味著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須采取謹慎、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作好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決策,以及訂立合同前行為的管理。
2.合同訂立時的管理 合同訂立階段,意味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充分醞釀、協(xié)商一致,從而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 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嚴肅擬定合同條款,作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作好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的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合同的種類越來越多,致使合同管理成為一項至關重要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內容一般包括:1、合同簽訂管理;2、合同履行管理3、合同變更管理;4、合同檔案管理。針對不同的合同類型、不同的管理內容,管理方法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合同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1.做好合同管理規(guī)劃工作,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制定出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構架圖。2.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有的放矢。3.制定出完善可行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評審會簽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文件資料歸檔保管制度等。4.在合同管理方面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大家在實務中,如果遇到特定類型的合同,有不清楚的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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