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許多法律法規(guī)對保護個人隱私作了間接的、原則性的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明確了對公民的人格尊嚴、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護,這是我國法律對隱私權進行保護的最根本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p>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p>
第四十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钡诹畻l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第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了商業(yè)銀行對客戶信息的保密義務。
第五條就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與客戶的業(yè)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yè)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yè)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钡谌畻l規(guī)定:“對單位存款,商業(yè)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 ”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頒布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用戶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議處理規(guī)程》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對個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范,規(guī)定了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詢記錄、違規(guī)處罰等措施,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
這個怎么可能幫你寫,參考下資料,自力更生吧……
保衛(wèi)處舉辦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
2001年3月是《國家安全法》頒布8周年宣傳月,為了配合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開展好這項活動,保衛(wèi)處的以多種形式加強對《國家安全法》知識的宣傳,并于3月23日邀請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陶副局長在綜合樓二樓會議室,進行了一次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院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部分教職工、學生代表30余人聽取了報告,報告會由保衛(wèi)處副處長方華主持.院紀委書記鄭勇超在報告會結束時講了話,他強調了《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性,并要求全院師生員工深入學習《國家安全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此次宣傳月活動得到宣傳部、工會、校報編輯部、攝影室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使宣傳月活動達到了預期效果.(保衛(wèi)處)
我校開展《國家安全法》宣傳月活動
為紀念《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14周年,切實落實皖國指辦〔2007〕1號文件的要求,深入貫徹《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增強我校師生員工對國家安全的意識,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鞏固和發(fā)展人民防線建設,防范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校保衛(wèi)處、宣傳部、學工部及校團委聯合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十四周年宣傳月活動.
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員工的國家安全意識,這次《國家安全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著重貼近我校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增強了宣傳效果,開創(chuàng)了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許多學生表示,我校開展國家安全知識宣傳是十分必要的,這樣的宣傳活動讓我們了解到了很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應當發(fā)揚優(yōu)良的愛國主義傳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不斷增強防范意識,積極支持、配合、協助專門機關共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為保衛(wèi)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1、本標準的制定依據中國社區(qū)特點、安全社區(qū)和安全文化建設要求提出,參考了“平安社區(qū)”、“綠色社區(qū)”、“文明社區(qū)”等社區(qū)建設的有關要求和我國安全生產相關標準。
本標準的制定參考了世界衛(wèi)生組織社區(qū)安全促進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區(qū)準則的技術內容、國際勞工組織ILO/OSH2001《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導則》和GB/T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guī)范》中相關條款內容的要求。本標準未規(guī)定具體的社區(qū)安全績效指標,其目的在于強調持續(xù)改進理念,使本標準具有廣泛適用性。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職業(yè)安全健康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宗之歐陽梅 佟瑞鵬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社區(qū)建設的基本要求, 旨在幫助社區(qū)規(guī)范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xù)改進安全績效。本標準適用于通過安全社區(qū)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降低傷害事故,改善社區(qū)安全狀況,提高社區(qū)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區(qū)。
本標準供從事安全管理、事故與傷害預防和社區(qū)工作的人員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2.1 ILO/OSH2001: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導則,國際勞工組織;2.2 世界衛(wèi)生組織 2002:安全社區(qū)準則;2.3 GB/T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與傷害風險的狀態(tài)。
3.2 社區(qū)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3.3 安全社區(qū) safe 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門合作的組織機構和程序,聯絡社區(qū)內相關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xù)改進地實現安全目標的社區(qū)。
3.4 安全促進 safe promotion 為了達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過策劃、組織和活動向人群提供必須的保障條件的過程。3.5 傷害 injury 人體急性暴露于某種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過身體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體損傷。
3.6 事故 accident 造成人員死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3.7 事件 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與傷害的情況。
3.8 危險源 hazard 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tài)。3.9 事故隱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與傷害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良環(huán)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 風險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3.11 風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圍的全過程。
3.12 績效 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目標,與社區(qū)事故與傷害風險控制相關活動的可測量結果。3.13 目標 objectives 社區(qū)在安全績效方面要達到的目的。
3.14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guī)、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3.15 持續(xù)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了改進安全總體績效,社區(qū)持續(xù)不斷地加強事故與傷害預防工作的過程。
4.1 安全社區(qū)創(chuàng)建機構與職責 建立跨部門合作的組織機構,整合社區(qū)內各方面資源,共同開展社區(qū)安全促進工作,確保安全社區(qū)建設的有效實施和運行。安全社區(qū)創(chuàng)建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a) 組織開展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工作;b)組織制定體現社區(qū)特點的、切實可行的安全目標和計劃;c)組織落實各類安全促進項目的實施;d)整合社區(qū)內各類資源,實現全員參與、全員受益,并確保能夠順利開展事故與傷害預防 和安全促進工作;e)組織評審社區(qū)安全績效; f)為持續(xù)推動安全社區(qū)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和必要的人、財、物、技術等資源保障。
4.2 信息交流和全員參與 社區(qū)應建立事故和傷害預防的信息交流機制和全員參與機制。a) 建立社區(qū)內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和組織間的有效協商機制和合作伙伴關系;b) 建立社區(qū)內信息交流與信息反饋渠道,及時處理、反饋公眾的意見、建議和需求信息,確保事故和傷害預防信息的有效溝通;c) 建立群眾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并充分發(fā)揮其作用,提高全員參與率;d) 積極組織參與國內外安全社區(qū)網絡活動和安全社區(qū)建設經驗交流活動。
4.3 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 建立并保持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制度,開展危險源辨識、事故與傷害隱患排查等工作,為制定安全目標和計劃提供依據。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內容應包括:a) 適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其他要求及執(zhí)行情況;b) 事故與傷害數據分析;c) 各類場所、環(huán)境、設施和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程度;d) 各類人員的安全需求;e) 社區(qū)安全狀況及發(fā)展趨勢分析;f) 危險源控制措施及事故與傷害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的結果是安全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的基礎,應定期或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評審和更新。4.4 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劃 根據社區(qū)實際情況和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的結果制定安全目標。
范文: 為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必須加強以下五種法律意識的教育:民主意識教育、安全意識教育、權利意識教育、義務意識教育和證據意識教育。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意識 教育 在現代法制經濟社會中,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教育對我國法治的建設和發(fā)展,對提升整個民族的法律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 大學生法律意識教育就是在對其傳授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幫助大學生樹立必要的和相關的法律思想觀念,使其具備健康的法律心理和較高的法律認知,進而塑造大學生的理性法律意識,以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對人才素質提出的新要求。
目前,高校加強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應該著重加強以下五種法律意識的教育:民主意識教育、安全意識教育、權利意識教育、義務意識教育和證據意識教育。 一、加強民主意識的教育 民主不單純是一個政治概念,它和法治緊密相連。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法治是民主的實現方式。法律要得到社會成員的普遍遵從和信任,必須是人民利益與意志的集中體現,即“民主之法”。
法治國家機制運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jiān)督都必須以民主政治為基礎,都必須貫穿民主政治的內在精神。 沒有民主思想及一系列貫徹民主的制度和原則,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是要提升國民的民主法治素質.大學生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其民主法治素質直接關系到黨的事業(yè)后繼有人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目標的實現。
高校是對大學生進行民主法冶宣傳教育的主陣地,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是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務。 所以,高校必須加強對大學生的民主意識教育。
民主作為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其核心是人民當家做主,是公民權利保障和公共權力的有限性。高校教師在對大學生進行民主意識教育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讓學生明確什么是民主,并明確民主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二是要讓學生明確什么是社會主義民主,并明確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民主的關系;三是要把培育大學生的民主精神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教育的主線;四是要努力引導大學生進行民主制度的踐行活動。
大學生是社會中一個文化素質相對較高并將對未來社會發(fā)展進程產生較大影響的群體。如果大學生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識,確立了科學的、先進的、正確的民主觀念,必將成為民主法治觀念的傳播者,成為促進國家法治化進程的積極的推動力量。
我國是一個缺乏民主傳統的國家,因此,高校開展民主教育尤為重要。 二、加強安全意識的教育 國家安全問題事關國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存亡,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
在國家安全問題越來越復雜的今天,大學生必須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學習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對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 大學生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樹立新的國家安全觀念,必須掌握國家安全法律知識。
在教學中,教師結合案例講解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大學生深刻了解國防安全、經濟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牢記和踐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保守國家秘密,為國防建設和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等。 教師在培養(yǎng)大學生國家安全意識的同時,應側重于從法律視角對大學生自身的安全意識進行培養(yǎng),作為一個拓展內容安排教學。
大學生應具備的自身安全意識,是指大學生通過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想象等,對現實安全準確、清醒的認識,對外在客觀事物的安全狀態(tài)進行正確的判斷;對自己的行為有意識地進行決策和控制,使自己或他人免受傷害,成為知法、守法、護法、明辨是非并具有防范能力的公民。 我國大多數大學生都具有較好的安全意識,但安全防范能力不強;同時,還有很多大學生的安全意識不容樂觀,防范意識較弱,處于盲目狀態(tài)。
因此,加強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明辨是非、適應環(huán)境、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成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大學生安全教育的目標應是最大限度地改善大學生的安全意識狀況,提高大學生安全意識,保護大學生安全。
大學生安全意識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以法制教育為切人點進行防盜、防騙、防人身傷害教育,增強大學生自身安全意識與防范能力。加強大學生自身安全教育最重要的是要讓他們從思想上重視安全意識問題;同時,在實踐過程中,還應與團委、學工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教育引導與嚴格管理相結合,以提高大學生的安全意識。
三、加強權利意識的教育 我國正致力于法治現代化建設,加強大學生的權利意識教育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方面。權利意識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權利的正確認識和理解;二是通過各種合法的途徑實現和行使自己的權利;三是在權利遭受侵害時,勇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利。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大學生的個體觀念逐漸增強,但權利意識卻由于受到歷史上小農經濟、傳統文化、集權統治的遏止、排斥和壓抑。
我國現頒布的法律中關于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資敵罪】戰(zhàn)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guī)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國家安全法》同時指出:
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第七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撫恤優(yōu)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35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