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指的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yǎng)關系。繼父母是指子女對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稱謂;繼子女則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對于現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有以下情形:1、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并已獨立生活,繼子女沒有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也沒有得到繼父母的撫養(yǎng)教育。這種繼父母繼子女關系,彼此之間不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姻親關系。該種關系也稱“名分型”;2、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撫養(yǎng)費和教育費由生父母負擔,并沒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也沒有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撫育。這種繼父母繼子女關系,彼此不負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仍屬于姻親關系;3、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由繼父或繼母給付全部撫養(yǎng)費或分擔部分撫養(yǎng)費,或者撫養(yǎng)費主要由生父或生母提供,但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顧與撫育。這種繼父母繼子女關系,相互形成法律系,即產生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4、繼父或繼母經生父母同意,在依法辦理收養(yǎng)關系后,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養(yǎng)父母養(yǎng)子女關系,該子女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仍為直系血親關系,而與沒有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于收養(yǎng)成立之后消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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