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產生的費用應計入無形資產中。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注冊商標的好處:
1、便于消費者認牌購物。
2、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注冊,可以創(chuàng)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wèi)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jiān)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無形資產》的規(guī)定: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入賬價值按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專利前發(fā)生的研究與開發(fā)費用,應于發(fā)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公司申請商標注冊和專利,產生專利代理費用等Dr:無形資產-商標-**商標Dr:無形資產-專利-**專利Cr:銀行存款貴公司在申請的專利,非境內申請公司的研制成果,但作為國外總公司的子公司,利用并取得該專利在境內的專利權是貴公司因為母子關系無代價取得的。
則應視為接受捐贈的行為。外資企業(yè)接受無形資產捐贈時,根據憑證的價值(一般需要對方開出票據說明部分物權的轉移,票據上的價值嚴重背離公允價值的例外)或雙方認可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銀行存款”等科目。
稅法規(guī)定,外資企業(yè)不論接受貨幣性的還是非貨幣性的捐贈,都要作為當年收益,前者應一次性計入當年收益,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后者可以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有余額時,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在年終時,應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該賬戶,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繳的所得稅或用以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算當年應繳的所得稅,即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扣除應繳所得稅后的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新企業(yè)會計準則),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舊版企業(yè)會計準則)。
如在彌補虧損后的數額較大,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企業(yè),經申請由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在不超過5年內平均計入企業(yè)應納所得稅額。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13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