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科目,是核算和反映商業(yè)銀行收到的本系統(tǒng)、其他商業(yè)銀行、港澳地區(qū)商業(yè)銀行、國外聯行匯入的待解付的各類款項,以及未在本行開戶的單位、個人需要辦理異地匯款臨時存入的款項。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xù)》規(guī)定,“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科目的使用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行,解付持票人為未在本行開立賬戶的個人提交的銀行匯票時,通過本科目下設立的持票人戶過渡,完成資金劃轉;二是銀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不獲付款,在票據權利時效內請求出票行付款時,出票行通過在本科目下設立的持票人戶過渡,銷記匯出匯款賬并劃轉資金;三是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在匯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時,先將票款從出票人存款賬戶劃轉本科目下設立的出票人戶,待承兌銀行接到持票人開戶行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匯票時,從本科目將匯票資金轉出,劃轉至持票人開戶行;四是信用卡收存現金的代理銀行對憑個人卡存入現金的,通過在本科目下設的個人信用卡戶過渡,向持卡人開戶行提出票據交換;五是辦理留行待取匯款的,未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收款人提取匯款前,銀行在本科目下設立收款人戶過渡暫收款項。 以上會計核算實務說明,“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科目下核算的資金均屬于待劃轉的臨時性過渡資金,用于核算此類資金的分戶不屬于銀行結算賬戶,僅僅是為了方便未在本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劃轉,而進行過渡性會計賬務核算的內部會計核算賬戶,同存款人因結算需要主動到銀行申請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具有本質區(qū)別。
目前,一些銀行將其作為臨時存款賬戶使用,通過其辦理資金收付是違反該科目核算和賬戶管理規(guī)定的,容易產生賬外經營和內部作案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予以糾正。 “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科目應嚴格按照銀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設立賬戶,該科目下設立的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行政事業(yè)單位基建賬務處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財政等基建撥款時(“基建撥款”科目應根據核算需要設置“以前年度撥款、本年預算撥款、本年基建基金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二、用撥款購買設備時
借:設備投資
貸:銀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業(yè)預付工程款時
借:預付工程款—工程項目—施工單位
貸:銀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業(yè)預付備料款或自行購買材料時
借:預付備料款—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預付備料款時)
貸:銀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業(yè)結算支付工程款時
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貸:應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
銀行存款
六、發(fā)生除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和設備投資以外的并能單獨形成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種其他投資時(如購置房屋和辦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資
貸:銀行存款
七、發(fā)生江河清障、城市綠化、項目報廢等特殊支出時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銀行存款
發(fā)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在下年初報經批準后沖銷有關資金來源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等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
八、發(fā)生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和監(jiān)理費等待攤投資時
借:待攤投資—明細項目
貸:銀行存款
待攤投資有直接分攤和間接分攤,間接分攤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實際比例法兩種。應在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手續(xù)后,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一并結轉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借:交付使用資產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待攤投資
九、建設項目自用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時
借:待攤投資
貸:固定資產
十、資金來源方的各種本年撥款項目,在年度決算批復后,下年初建立新賬時,即轉入“以前年度撥款”項目。
借: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貸: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十一、交付使用資產項目的年末數,在年度財務決算批復后,第二年年初與相應的資金來源對沖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貸:交付使用資產
同時,在單位經費賬上記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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