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返還的教育費附加6200元,存入銀行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6200元
貸:營業(yè)外收入——附加返還 6200元 。
新《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擴展資料:
營業(yè)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yè)合并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1、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利得和無形資產出售利得。固定資產處置利得,也就是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指企業(yè)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價款和報廢固定資產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扣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處置相關稅費后的凈收益;
無形資產出售利得,指企業(yè)出售無形資產所取得價款扣除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出售相關稅費后的凈收益。(新準則已將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歸入新的利潤表項目“資產處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與關聯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大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后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的金額。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營業(yè)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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