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受托加工物資時: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2.實際加工時: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原材料 、應交稅金-進轉出
3.完工入庫時: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4.交付完工物資時: 借:應收帳款 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托加工物資。
原材料加工費計入制造費用會計科目。
如果是來料加工:雙方委托加工協(xié)議中只約定了提供的主材數量和應該交付的加工產品數量的,可以對所收到的材料只作備查登記,是屬來料加工可以不核算其價值。
1、單位發(fā)生來料加工做:
借;“生產成本:來料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制造費用等。
2.來料產品完工結轉做:,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產品”,
貸:“生產成本”。
3.確認應收的加工費,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XX單位加工費”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4.結轉材料加工費做: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產品”,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過程中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于發(fā)生的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資運抵倉庫,辦理入庫: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二)受托方的會計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資材料時,不需做賬,不需在賬簿中確認,只需要在備查簿中備查登記。
(2)在加工過程中:
對于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給委托方時,做如下分錄:
①確認加工勞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應交消費稅
②結轉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③將原來備查登記的受托加工物資注銷。
(4)按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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