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yè)賬簿歸屬于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yè)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于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印花稅一般都是在管理費用-印花稅中核算。補繳的印花稅如果沒有稅務局的補繳通知就不需要放在營業(yè)外支出,直接計入費用就可以了。
稅金及附加主要用于價外的流轉稅及這些流轉稅的附加,比如營業(yè)稅、消費稅及這些稅衍生出來的一些地方附加稅。這是因為稅金及附加在利潤表中是銷售收入的扣減項,他歸集的都是和收入有關的流轉稅,和收入沒有關系的稅種,如印花稅、房產稅等是作為銷售利潤的扣減項,因此放在期間費用中。
因此你們老會計的這筆分錄是不對的。
稅金及附加中歸集:營業(yè)稅、消費稅、以及根據(jù)繳納的營業(yè)稅、消費稅、增值稅衍生出來的各種附加稅,如城建稅、教育費、河道建設等等各種地方附加;
管理費用中歸集: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固定資產中歸集:土地使用稅、車輛購置稅;
所得稅中歸集:所得稅。
企業(yè)交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yè)上交的印花稅稅額或購買的印花稅票數(shù)額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或購買印花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科目; 2、如果企業(yè)上交的印花稅稅額較大,先記入待攤費用,然后再轉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攤銷印花稅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印花稅一般都是在管理費用-印花稅中核算。
補繳的印花稅如果沒有稅務局的補繳通知就不需要放在營業(yè)外支出,直接計入費用就可以了。稅金及附加主要用于價外的流轉稅及這些流轉稅的附加,比如營業(yè)稅、消費稅及這些稅衍生出來的一些地方附加稅。
這是因為稅金及附加在利潤表中是銷售收入的扣減項,他歸集的都是和收入有關的流轉稅,和收入沒有關系的稅種,如印花稅、房產稅等是作為銷售利潤的扣減項,因此放在期間費用中。因此你們老會計的這筆分錄是不對的。
稅金及附加中歸集:營業(yè)稅、消費稅、以及根據(jù)繳納的營業(yè)稅、消費稅、增值稅衍生出來的各種附加稅,如城建稅、教育費、河道建設等等各種地方附加;管理費用中歸集: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固定資產中歸集:土地使用稅、車輛購置稅;所得稅中歸集:所得稅。
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
根據(jù)財會[2016]22號文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后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擴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yè)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企業(yè)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yè)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fā)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于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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