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二條 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終止招標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根據情節(jié)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損失?!?/p>
3、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四條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發(fā)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根據以上法規(guī)要求,招標人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撤銷某項招標活動。但無正當理由不能隨意廢標。
1、應寫明招標人對投標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其中包括:(1)投標須知。
在投標須知中應寫明:招標的資金來源;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資格審查標準;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對投標文件的內容、使用語言的要求;投標報價的具體項目范圍及使用幣種;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定;投標的程序、截止日期、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地點;投標書的修改與撤回的規(guī)定;評標的標準及程序等等。(2)如果招標項目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中還應包括工程技術說明書;即按照工程類型和合同方式用文字說明工程技術內容的特點和要求,通過附工程技術圖紙和設計資格及工程量清單等對投標人提出詳細、準確的技術要求。
2、招標文件中應當包括招標人就招標項目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內容根據合同類型的不同會有很大的差異。
一般來說,貨物采購合同應包括如下主要合同條款:采購雙方的權利、義務;運輸、保險及驗收的規(guī)定;價格調整程序,付款條件、方式及支付幣種的規(guī)定;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使用幣種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止、解除的條件及后續(xù)處理;解決合同糾紛的程序;違約責任。國際貨物買賣還應規(guī)定合同適用的法律等等。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合同,按照國際上廣泛采用的"菲迪克條款"的規(guī)定,主要內容包括:(1)一般性規(guī)定;(2)關于工程師和工程師代理的規(guī)定;(3)合同文件和圖紙;(4)承包商應盡義務的規(guī)定,包括按合同組織并完成工程、執(zhí)行工程師多項指令;開工、峻工手續(xù);購置材料;雇傭勞務;按時交足履約保證金;接受業(yè)主和工程師的監(jiān)督及未能如約完成工程進度的處置措施等;(5)承包商因破產而使合同執(zhí)行不能及違約的處置辦法;(6)涉及雙方責任的規(guī)定,如保險、損失賠償、工程變更、追加或取消工程貸貨幣及匯率、爭端解決等;(7)招標人的責任,包括未如約支付工程費用應負賠償責任;支付由于招標人的原因導致工程量變更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等。合同的內容因不同的招標內容還應包括各自的特殊條款。
應當注意到,招標文件中所。列明的合同條款對投標人而言雖然只是要約邀請,但實際上已構成投標人對項目提出要約的全部合同基礎。
因此,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的擬定必須盡可能地詳細、準確。3、任何一種形式的招標,招標人都應對招標項目提出相應的技術規(guī)格和標準,根據標的物的要求,一般可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如ISO標準、IEC標準、我國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等。
但是,根據這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某一招標項目如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招標文件中應就這一標準對招標項目提出具體技術標準的要求。比如在涉及勞動安全和保護方面,環(huán)境保護方面等,都應注明應達到的國家標準。
4、一些招標項特別是大型、復雜的建設工程項目通常需要劃分不同的標段,由不同的承包商進行承包,根據這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合理地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即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必須符合項目施工的科學流程,以節(jié)約資金、保證質量為基本前提條件。 由于工期是影響價格的重要因素,也是違約誤期罰款的唯一依據,因此,確定工期要符合實際情況,確保招標項目按期按質完成。
招標人決定劃分標段招標的,對標段的劃分及工期的確定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告知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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