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準考證就是主考部門發(fā)給符合條件的考生的允許考試憑證,1、考生可持此證在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參加規(guī)定考試。2、準考證一般印有考生姓名,照片,考生號,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等。
2. 自考準考證由省自考辦統(tǒng)一制作。
自考準考證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制作的專用準考證PVC證芯,準考證須加蓋“湖北省自考準考證專用印章”。
考生只能持一個準考證報考和參加考試,直到畢業(yè)。
準考證號碼為12位,在考生首次報名時由當?shù)刈钥嫁k按省自考辦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規(guī)則編排。準考證編號規(guī)則見“編號管理部分”。
3. 考生的準考證遺失或損壞,應持身份證到原發(fā)證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原發(fā)證地自考辦核實后予以補辦。準考證的補辦流程是:考生在當?shù)匾?guī)定的自考報名期間內(nèi)提出補辦申請,提供準考證號碼和姓名等資料→縣(市、區(qū))自考辦向市(州)自考辦提供補辦準考證號碼和名單→市(州)自考辦向省自考辦提供準考證補辦名單→省自考辦統(tǒng)一補證后逐級下發(fā)。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缺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任何一個證件者,均不準許參加考試。同時要求出示的證件必須清晰,且在有效期內(nèi),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也不準許參加考試。已取得“**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如有準考證損壞、信息錯誤或丟失的情況,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準考證丟失或更改的考生,應在每次考試前10天開始到此次考試結束止辦理(公休日照常辦理)??忌枋紫鹊娇技趨^(qū)、縣考辦填寫“**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補發(fā)、修改申請表”(一式三份),然后持本人身份證、考試通知單及“準考證補發(fā)、修改申請表”到市考辦辦理具體的補證和更改手續(xù)。
2、身份證號碼因由15位升為18位而與準考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可不必修改準考證。
3、遺失居民身份證者需及時補辦(含臨時身份證),如時間較緊,補辦身份證確有困難的,可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帶有考生照片的證明,證明上的考生照片必須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任何復印件無效)。
4、遺失考試通知單的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考試報名所在區(qū)、縣自考辦申請補發(fā)。
5、在報名前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報名時可先報名,再辦理補發(fā)手續(xù)。
去你們當?shù)刈钥嫁k報名領取,一般每個縣級單位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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