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藥前檢查血常規、凝血時(shí)間、肝功能、血脂,用藥期間 定期復查。
若有高脂血癥及肝功能損害出現,應立即停用。尤 其對于嚴重腎功能不全、失代償糖尿病、重癥胰腺炎、甲狀腺功 能低下以及敗血癥者,輸入本品時(shí),應密切觀(guān)察血清三酰甘油 水平。
(2) 成人使用本品1周以上必須做脂肪廓清試驗,如血漿有乳 光或乳色出現,應暫停使用。 (3) 可直接加入脂溶性維生素,水溶性維生素需先溶解于 10ml注射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然后加入本品內,可與氨基酸 同用,不得與電解質(zhì)、其他藥物及營(yíng)養素混合。
(4) 避光、密閉、陰涼干燥處貯存,不得冰凍。一經(jīng)打開(kāi),立即 用完。
溫度過(guò)高或過(guò)低均可導致乳劑破壞。若單獨輸人,最長(cháng)懸 掛時(shí)間不得超過(guò)12h。
若發(fā)現變色或有沉淀、油滴漂浮,不應 使用。
本品慎用于脂肪代謝功能減退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糖尿病酮中毒、胰腺炎、甲狀腺機能低下(伴有高脂血癥)以及敗血癥患者慎用。這些患者輸注本品時(shí),應密切觀(guān)察血清甘油三酯濃度,連續使用一周以上的患者,應檢查患者的脂肪廓清能力。 對大豆蛋白過(guò)敏者慎用本品,使用前必須做過(guò)敏試驗。 新生兒和未成熟兒伴有高膽紅素血癥或可疑肺動(dòng)脈高壓者應謹慎使用本品。 新生兒,特別是未成熟兒,長(cháng)期使用本品必須監測血小板數目、肝功能試驗和血清甘油三酯濃度。 采血時(shí),如本品還沒(méi)有從血流中完全清除,則將干擾其它實(shí)驗室檢測項目(如膽紅素、乳酸脫氫酶、氧飽和度、血紅蛋白等)。絕大多數病人在本品輸注后5~6小時(shí),即可被完全清除。 孕婦:已有報道表明妊娠婦女使用10%和20%脂肪乳注射液是安全和成功的。理論上30%與10%和20%脂肪乳注射液一樣,也能用于妊娠婦女,但尚缺乏動(dòng)物生殖研究的證據。 嬰兒與兒童:因缺乏30%脂肪乳注射液用于嬰兒和兒童的經(jīng)驗,所以暫不推薦給嬰兒和兒童使用。 使用本品一周以上必須做脂肪廓清試驗。具體操作如下:輸注前采血樣,離心,如果血漿呈乳狀,則原定的輸注計劃應延期實(shí)施(此法不適用于高脂血癥的患者);當發(fā)現病人脂肪廓清能力降低時(shí),最好再查血清甘油三酯。對于嬰兒和兒童,監測脂肪廓請能力的最可靠的辦法是定期測定血清甘油三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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