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材料一般計入 周轉材料---包裝物 科目
1、購入的包裝材料: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現(xiàn)金、應付賬款)
2、生產領用包裝物 借:生產成本 貸:包裝物3、隨同產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借:產品銷售費用 貸:包裝物4、隨同產品出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貸:包裝物
包裝材料計入什么科目?
包裝材料一般先作為周轉材料進行處理,出庫的時候再根據(jù)包裝材料的用途做不同的科目,一般是銷售費用、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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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
其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
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jù)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1.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jù)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2.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fā)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3.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包裝物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包裝物指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yè)的產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核算問題
包裝物,現(xiàn)行企業(yè)會計制度中把它作為企業(yè)存貨中一類獨立的資產,并單獨設置“包裝物”賬戶進行核算?,F(xiàn)行會計教科書中一般把“包裝物”定義為:“為了包裝該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可見,包裝物的定義是從它的實物形狀和功能來界定的,但本文認為這種界定并沒有能真正把包裝物與別的存貨資產完全區(qū)別開來,它邊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疊性給包裝物的確認帶來了困難,同時給包裝物的會計核算也帶來了相關問題。
性質
包裝物的雙重經濟屬性顯而易見,包裝物的會計屬性是流動資產,是存貨的一個部分。一般來講,根據(jù)存貨的經濟屬性,可以把存貨分為兩類,一類為勞動對象,如原材料、在產品、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等,它們是企業(yè)生產和勞動價值的載體,也是企業(yè)資金運動的載體;而另一類為勞動手段,以低值易耗品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為勞動工具與固定資產一起為企業(yè)生產提供勞動條件,從物質上它本身并不形成產品實體,只是通過攤銷方式將自身價值逐漸轉移到勞動對象——“產品”中去。而根據(jù)對包裝物的現(xiàn)行定義,包裝物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作為企業(yè)商品的組成部分的包裝物,如電視機的包裝箱、包裝襯衫的盒、裝酒的瓶等等,這部分包裝物從經濟屬性上已屬于 “勞動對象”;另一部分包裝物是為企業(yè)保存或保管另一種存貨的包裝容器等,如裝油的桶、裝酒的壇等,這部分包裝物本質上屬于“勞動手段”(或“勞動工具”)。因此,包裝物是一種兼有兩種“身份”的特殊存貨,這種雙重屬性給包裝物的確認帶來了復雜性。
1、在會計中,包裝費一般應該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兼辦包裝業(yè)務的倉儲企業(yè)和運輸企業(yè),其包裝費在“儲運費用”帳戶核算,并采用多欄式帳頁分類核算各項業(yè)務費用。未制訂打包整理收費標準僅收取工力費的企業(yè),包裝費在“應收業(yè)務款”帳戶中核算。隨貨購進的包裝物分單獨計價與不單獨計價兩種情況:
(1)單獨計價的:
借:庫存商品
借:包裝物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包裝費用是指商業(yè)儲運企業(yè)代貨主辦理商品包裝、加固、拼裝、改裝、捆扎、打包等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消耗的包裝材料價值和組織管理所支付的各項費用。
記入包裝物帳戶
1221包裝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包括:
(一)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三)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原材料”科目內核算;用于儲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裝物數(shù)量不大的企業(yè),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包裝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內核算。單獨列作企業(yè)商品產品的自制包裝物,應作為庫存商品處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包裝物。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包裝物。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包裝物等,以及對包裝物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生產領用包裝物,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出租包裝物),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出借包裝物),貸記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裝物金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分次攤銷。以后收回已使用過的出租、出借包裝物,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會計分錄。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按沒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這部分沒收的押金收入應交的消費稅等稅費,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應轉作“營業(yè)外收入”處理,企業(yè)應按加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逾期包裝物押金沒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裝物,不能使用而報廢時,按其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出租包裝物)、“營業(yè)費用”(出借包裝物)等科目。
五、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yè),月度終了,結轉生產領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領用新包裝物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營業(yè)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六、出租、出借包裝物頻繁、數(shù)量多、金額大的企業(yè),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等方法計算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本科目應設置“庫存未用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包裝物攤銷”五個明細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庫存未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庫存已用包裝物的攤余價值。
七、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guī)格進行數(shù)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八、除第六條規(guī)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一、購入的包裝物屬于資產類科目,計入“周轉材料”科目,賬務處理為: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二、《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1411 周轉材料”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yè)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4)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fā)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包裝盒應該記入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1)領用時借:生產成本 貸:包裝物(2)月末結轉包裝物成本差異借:生產成本 貸:材料成本差異 (3)收到包裝物價款時,作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935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8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5(4)結轉包裝物成本時,作會計分錄如下: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810貸:包裝物 810擴展資料:從核算方法看 ,包裝物的核算與材料的核算基本相似 。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包裝物的核算,與原材料收入的核算完全相同,不同點主要在包裝物發(fā)出、領用的核算上。
企業(yè)領用包裝物,主要有四種情況:(1)生產領用包裝物,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2)隨同產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3)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包裝物的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也可按計劃成本。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化及其耗損情況,應設置“ 包裝物 ”賬戶進行核算。在采用“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計算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價值的情況下,本賬戶應設置“庫存未用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和“包裝物攤銷”五個明細賬戶。
1、生產領用包裝物生產領用的包裝物,多數(shù)屬于內包裝,成為產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這種包裝物一般不單獨計價,隨同產品銷售后也不回收,因此發(fā)出時其成本與產品成本一起結轉。2、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在產品銷售時作為營業(yè)費用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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