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示范法案》將懲罰性賠償定義為“給與請求者的僅僅用于懲罰和威懾的金錢”。
但由于該制度本身存在諸如合憲性以及過高的賠償數(shù)額等問題,也是英美法系一直以來頗具爭議的法律制度之一。由于傳統(tǒng)大陸民法在侵權賠償領域實行同質或同價的補償原則,因此這一制度雖然對大陸法系產(chǎn)生了一定影響,但大多限于理論探討,至今仍未被大陸法系國家所普遍接受。
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tǒng)大陸法系對于公私法調整范圍存在嚴格的劃分,為保證法律體系的邏輯性和嚴密性,堅持認為懲罰性因素不能被包含在民法概念范疇中。反對懲罰性賠償者也認為,懲罰侵權人的功能應屬于刑法和行政法,而被侵權人得到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也可能形成不當?shù)美M而引發(fā)道德風險。
第47條規(guī)定的侵權人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如何理解“相應”呢筆者認為,在確定懲罰性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到該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懲罰和威懾,懲罰的力度應以達到適度威懾為原則,同時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被侵權人的受害嚴重程度、侵權人的財產(chǎn)狀況及獲利情況等。
第47條對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于產(chǎn)品責任案件作出了規(guī)定,而且對其適用的主觀和客觀條件作出了較為嚴格和明確的界定。不足之處在于,沒有對懲罰性賠償?shù)膽土P力度或者說懲罰性賠償?shù)挠嬎銟藴视绕涫巧舷拮鞒鲆?guī)定,這將給司法實踐帶來一些困難。
學者在侵權責任法起草過程中提出的建議,即“立法宜對懲罰性賠償?shù)臄?shù)額做出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比如不超過實際損失三倍,以免懲罰性賠償制度被濫用和法律適用的不統(tǒng)一”,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這一建議雖然沒有被立法條文直接采納,但是對司法審判和未來的司法解釋仍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實施第47條經(jīng)驗的基礎上,適時作出司法解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這一規(guī)定。
懲罰性賠償責任具有賠償、懲罰和制裁的功能。
為避免其濫用,英美判例法確定了懲罰性賠償?shù)闹饕m用范圍。 在英國,懲罰性賠償制度早期主要適用于被害人尊嚴遭受侵害的情形,以后乃有逐漸擴大之勢。
lord devin 法官在rookes v。 barnard 一案中認為,懲罰性賠償?shù)膽土P與制裁功能在本質上屬于刑事責任的范疇,在民事責任中不能濫用。
但多數(shù)法官并未采納lord devin 法官的見解。他們認為,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不以填補損害為限,對被告予以懲罰實屬理之當然。
鑒于不同觀點的爭論,英國法律委員會建議在以下情形擴大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范圍:不法行為發(fā)生之時,當事人立于不平等地位;被告故意實施不法行為,以顯示被告傲慢、不尊重原告的權利 在17至18世紀的美國,懲罰性損害賠償主要適用于誹謗、誘奸、惡意攻擊、私通、誣告、不法侵占住宅、占有私人文件、非法拘禁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譽損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 但是,自19世紀以來,懲罰性損害賠償?shù)墓δ苻D向制裁和遏制不法行為,而非彌補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懲罰性賠償不僅適用于侵權案件,也適用于合同案件。進入20世紀以來,大公司和大企業(yè)蓬勃興起,各種瑕疵商品導致的消費者損害案件也頻繁發(fā)生。
由于大公司財大氣粗,對于消費者的補償性賠償很難遏制其為追逐贏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險商品的行為。 于是,懲罰性損害賠償逐漸適用于產(chǎn)品責任領域,賠償金額也不斷提高。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shù)額超出實際損害數(shù)額的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shù)囊环N原則,目的是在針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基于收益大于賠償?shù)木乃阌?,也可以給予懲罰性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同意給予補償性賠償,侵權人只是相當于事后通過賠償補辦手續(xù),但沒有任何風險。 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钠鹪磫栴},學者間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認為,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起源于1763年英國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決,美國是在1784年的GenayV.Norris一案中最早確認這一制度。
在18世紀,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主要適用于誹謗、誘奸、惡意攻擊、誣告等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其產(chǎn)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當時的賠償制度難以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失予以補償,通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賠償受害人實際物質損失時,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失也予以物化,給予與物質損失同等的金錢賠償待遇。
可見,最初的懲罰性賠償與今天的懲罰性賠償有著明顯不同,它是在不承認對精神損失以物質賠償?shù)拿袷仑熑沃贫戎?,對精神損失的一種替代賠償,即所謂的懲罰性賠償部分是對精神損失賠償?shù)奶娲?。延至當今社會,懲罰性賠償從其涵義到適用范圍均發(fā)生了很大變化。
其一,現(xiàn)在所謂的懲罰性賠償,是在把精神損失的賠償作為一項獨立賠償事由的前提下,將精神損失與物質損失一并計為實際損失,并在此實際損失的基礎上加一定數(shù)額或比例的懲罰性賠償,用公式可以表示為:最初的懲罰性賠償總額=實際物質損失賠償額+替代性的懲罰賠償額(精神損失賠償額);現(xiàn)在的懲罰性賠償總額=實際物質損失賠償額+精神損失賠償額+懲罰賠償額。這一差別在現(xiàn)實中的體現(xiàn)之一就是美國懲罰性賠償額的巨額增長。
其二,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范圍得以擴張。如,通常認為,懲罰性賠償制度主要應適用于侵權案件,但在美國法中,這一制度被廣泛地應用于合同糾紛,在許多州甚至主要適用于合同糾紛。
[編輯本段]懲罰性賠償?shù)奶卣? 作為民事責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懲罰性賠償,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姆梢?guī)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質。懲罰性賠償?shù)闹饕康脑谟谕ㄟ^對行為人的懲罰來維護社會利益,是國家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強制性干預結果,盡管也有因無形損害而對受害人提供慰籍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國家為了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懲罰、預防的需要,體現(xiàn)了懲罰性賠償?shù)墓ㄐ浴?/p>
但懲罰性賠償畢竟包含著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濟的一面,其主體雙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賠償金又是支付給受害人的,體現(xiàn)了懲罰性賠償?shù)乃椒ㄐ浴? 2、認定是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基礎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
一般而言,是否承擔補償民事責任,主要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至于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則相對次要;而是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認定基礎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其重要內容是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至于行為人實際造成的損害后果則相對次要,即便需要考察實際損害后果,其目的也在于評價主觀惡性程度。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的高低主要從兩方面來確定;一是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即是故意還是過失;二是行為人希望發(fā)生損害后果還是預見可能發(fā)生損害后果而未能避免。
3、懲罰性賠償是嚴厲性程度最高的一種民事責任形式。懲罰性賠償是在承擔補償性民事責任基礎上承擔的增加賠償責任,其用意在于涉及責任人的精神痛苦,即國家通過強制性手段對責任人財產(chǎn)施加損失以達到懲罰之功效。
而補償性民事責任一般并不有意識地涉及責任人的精神痛苦,它是嚴格按照民事主體平等性的要求來給予相應的救濟,即損害什么補償什么,損害多少補償多少,盡管客觀上也會給責任人帶來精神壓力,但這并不是補償?shù)谋旧砟康摹R虼?,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民事責任形式相比,其嚴厲性程度要高。
4、懲罰性賠償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民事責任形式。有學者認為,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不懲罰,這是懲罰性法律責任的共同原則,懲罰性賠償也不應例外。
對于懲罰性賠償?shù)姆梢?guī)定必須做到:首先對于什么或哪類行為在什么情況下適用懲罰性賠償由法律作出明確規(guī)定;其次是對懲罰性賠償金的數(shù)額或者界限或者計算方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最后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姆蓷l文必須文字清晰,意思確切,不得含糊其詞或模棱兩可。以此限制法官的自由擅斷。
不過,在英美法系國家的法院中,他們的確作出過數(shù)額驚人的懲罰性賠償判決,體現(xiàn)了任意性,但懲罰性賠償?shù)哪康牟⒉皇亲屖芎θ俗兂杀┌l(fā)戶,英美法系國家也不主張陪審團在判決中作出數(shù)額過高的懲罰性賠償判決。 [編輯本段]懲罰性賠償?shù)墓δ? 懲罰性賠償是由補償性賠償部分加懲罰性賠償部分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賠償損失的功能外,還有著自己獨特的功能。
主要體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對受害人的超損失賠償功能;二是對不法行為人的懲罰、遏制功能。 1、懲罰性賠償對受害人的超損失賠償功能。
傳統(tǒng)民法上的“損害。
總的說來,英美法對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一術語含義的表述有多種版本,但其中心思想都是一致的,即都強調了它的懲罰性、威懾性和示范性。
在諸多的表述中,最常用的是punitive damages或exemplary damages。它們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給予受害人以充分的補償,而是要懲罰不法行為人。
《牛津法律大辭典》把二者視為同義語,將其解釋為:“是一個術語,有時用來指判定的損害賠償金,它不僅是對原告人的補償,而且也是對故意加害人的懲罰。在美國司法實踐中,punitive damages和exemplary damages是通用的,均表示超過補償性損害賠償以外的損害賠償。
具體而言,《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第908條規(guī)定:“在損害賠償及名義上之賠償外,為懲罰極端無理行為的人,且亦為威懾該行為人及他人于未來從事類似的行為而給予的賠償?!倍既R克法律詞典中的解釋為:“懲罰性損害賠償或稱示范性賠償是被告人出于魯莽、惡劣或欺詐等而行為時,法院判予的除實際損害之外的損害賠償金。
”加利福尼亞民法典第3294條規(guī)定:“當被告具有肆意、欺詐或惡劣、明示的或默示的犯意時,除了實際損害,原告還可以要求具有示范作用懲罰被告所需的賠償 在我國,大陸學者對懲罰性賠償?shù)慕缍ㄖ饕幸韵聨追N觀點:有的認為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加害人在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后,為了體現(xiàn)對該行為的懲罰而增加支付的賠償金。 有的認為,懲罰性賠償一般是指在被告人承擔補償性賠償責任的前提下而由其額外承擔一定金額的損害賠償,以懲罰不法侵害行為。
有的認為,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賠償數(shù)額超出了實際的損害數(shù)額的賠償,它具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等多重功能。 有的認為,懲罰性賠償,顧名思義乃為達懲罰之目的而科加于加害人的,使其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以敬效尤的制度。
我國臺灣地區(qū)學者的觀點認為,懲罰性賠償是給付被害人超過其財產(chǎn)損害范圍的一種金錢賠償,用來懲罰加害人的不法行為,或者遏制他人為同一行為。
筆者認為懲罰性賠償是指以懲罰和威懾為目的,原告提出的、法院基于被告的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超過實際損失范圍的金額的損害賠償。 從前文懲罰性損害賠償?shù)暮诵膬群?,我們能透視出其法律特征如下?1。
該責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惡意行為所引起的,通常情況下加害人存在主觀故意是主張該責任的一個前提條件,主要適用過錯主義原則。 2。
該責任的構成及賠償金的標準確定,必須以能夠遏制加害人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為目的。 要堅持法定主義原則,但同時要求賠償?shù)臋嗬墒芎θ俗灾鳑Q定是否主張,即受害人享有要求賠償?shù)臋嗬?,也可放棄該權利?/p>
3。雖然懲罰性賠償金具有補償和懲罰的功能,但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金不包括補償性賠償金在內,僅指法院判決的超出實際損失的具有懲罰性的部分。
例如我國《消法》第49條的規(guī)定,雖然俗稱“雙倍賠償”,但其數(shù)額上包含了補償性賠償在內,就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承擔份額來說其實質上仍然是“一倍”賠償。
所謂懲罰性賠償,可以理解為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由不法行為(違約、侵權或其他不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數(shù)量的金錢。
它是以“賠償”的名義對不法行為的一種懲罰,其目的一方面是要懲罰和抑止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另一方面是警示和教育其他人不要出現(xiàn)類似的情況。懲罰性損害賠償在我國主要是一種法定的責任,其發(fā)生基礎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有別于約定責任,比如約定違約金),其數(shù)額或是由法律確定,或是由法院裁量。
其效果亦有特殊性,即不法行為人除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之外,其他因債之關系或法律規(guī)定所應負的一切義務和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比如,對于受害人遭受的其他損害,仍得請求賠償性的損害賠償,或者在約定有賠償性違約金場合,仍可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換言之,懲罰性賠償是責任人在承擔通常的法律責任之外的額外負擔。
懲罰性賠償是指商家對消費者遭遇的除實際所遭受的損害以外進行額外賠償,從而遏制經(jīng)營者侵害消費者的權利,如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為公眾營造一個健康的經(jīng)營環(huán)境與良好的消費環(huán)境。
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條件: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于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fā)生類似事件。
(2) 客觀方面。不法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lián)p害結果的發(fā)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對于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3)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chǎn)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系。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所發(fā)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于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1、我國現(xiàn)行法律體現(xiàn)懲罰性損害賠償?shù)姆蓷l款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共兩款,都是關于懲罰性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 其中第一款是關于欺詐行為的賠償。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是:“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边@一條規(guī)定實質上是關于經(jīng)營者違約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第二款是關于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的賠償,這一規(guī)定實質是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懲罰性賠償,屬于侵權行為的損害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是:“經(jīng)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jīng)營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具體如下: 1、救濟措施:金錢賠償是產(chǎn)品質量案件主要的救濟措施,當然也包括禁令/宣告救濟等。
2、損害賠償?shù)姆秶寒a(chǎn)品責任訴訟中,原告可以要求經(jīng)濟補償、精神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經(jīng)濟賠償是為使原告恢復到如果沒有受到產(chǎn)品損害時的狀態(tài),包括醫(yī)療費、收入損失等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主要就原告因產(chǎn)品損害所遭受的痛苦賠償。原告可以就損害產(chǎn)品本身及其他遭受的損害的產(chǎn)品請求賠償。
最后,原告可以獲得懲罰性賠償,以懲罰被告的危害行為,威懾其未來的錯誤行為。 3、懲罰性賠償:美國大多數(shù)州,原告在產(chǎn)品責任案件中能夠獲得懲罰性賠償。
i當然,原告必須通過有說服力或優(yōu)勢證據(jù)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惡意的。許多法院在判令懲罰性賠償之前需要進行實質損害的評估。
美國有38個州已經(jīng)啟動懲罰性賠償?shù)母母?。包括加利福尼亞的一些州,通過立法要求原告在提起懲罰性賠償之前,需要提供初步表面證據(jù)證明被告的產(chǎn)品責任。
一些州就懲罰性賠償設定上限,賠償額度介于補償性賠償額的1-5倍。其他一些州通過立法,允許陪審團決定是否給與懲罰性賠償,并由法院決定賠償金額。
4、同一產(chǎn)品質量損害事件賠償上限:美國沒有就產(chǎn)品生產(chǎn)者就同一損害賠償?shù)氖录O定賠償上限,但一些州對于非經(jīng)濟賠償設定上限。 5、訴訟和解特別規(guī)則:包括集團訴訟和解在內的一些訴訟和解需要法院批準。
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及無民事能力的個人案件中也可以要求就訴訟各方達成的和解方案進行審批。 6、訴訟費用承擔:勝訴方可以就訴訟費用及開支獲得賠償,包括法院職員、記錄、打印復印、證人費用等。
盡管一些法院規(guī)定敗訴方需承擔律師費用,但在產(chǎn)品質量訴訟案件中律師費用基本上是不會獲得賠償?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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