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對應的個別訪談進行對比,能更好的理解集體訪談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個別訪談和集體訪談這是根據(jù)訪談對象的多寡進行的分類。
集體訪談由一名或幾名訪談員召集一些調查對象就調查者需要了解的主題征求意見的一種調查方法,也稱為“座談會”或“調查會”。集體訪談對訪談員的要求比較高,它要求訪談員對此次調查比較熟悉,掌握主題,還要善于表達,善于傾聽,善于總結,能比較快速地進行記錄,總之要做到四快:口快,耳快,腦快,手快。但由于集體訪談時訪談對象比較多,因此無法做到完全匿名,這就使得訪談對象在發(fā)表自己的看法的時候會有所顧忌,會以自身的利益為重,影響到調查的真實性,全面性。個別訪談是指調查員對每一個被調查者逐一進行的單獨訪談的一種調查方法。其優(yōu)點主要表現(xiàn)為:方式靈活,伸縮性強,因人而異,隨機應變;訪談員與調查對象之間比較容易溝通,得到的材料比較真實可靠。個別訪談大多用在一些規(guī)模比較小及一些敏感性的調查中,也常用于一些個案的研究中。(四)訪談調查中常見的技巧要成功地做好一次訪談,除了要設計一份科學、周密、可行的調查提綱,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訪談中的技巧。訪談員與訪談對象間是一種社會互動,二者互動的品質直接影響到訪談的結果的質與量,如果訪談員與訪談對象之間關系融洽,合作順利,則訪談員得到的信息就會比較真實,甚至會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材料;但如果氣氛緊張,合作不順利,則訪談就很難進行下去,甚至會中斷。
在信訪活動中要避免出現(xiàn)以下情況:(1)集體上訪:集體上訪一般是指人數(shù)超過五人的來訪, 法律規(guī)定,如果采用走訪的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 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法律鼓勵信訪人盡量采用書面形 式反映問題提出投訴,因為處理信訪事件,有一個調查處理的 過程,往往并不能當場解決,不是人多勢眾,問題就容易解決。 (2)越級上訪:《信訪條例》第16條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 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 機關提出,如果信訪人沒有按照這一規(guī)定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 出而是上訪到更高一級國家機關,就是越級上訪。
(3)暴力上訪:信訪是一種法律救濟渠道,信訪人必須遵守信訪規(guī)則,依法信訪,維護信訪秩序,但是有少數(shù)信訪人卻 采用暴力手段來達到目的,這種方式不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 一種違法犯罪活動,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 (4)長期上訪:信訪人必須要保持一個正常的心態(tài):信訪 可以為一部分受迫害有冤屈的人討回公道,但不能滿足所有人 的所有要求,更不能成為少數(shù)人滿足自己不正當要求的手段。
根據(jù)《信訪條例》,信訪問題經(jīng)過初步處理、復查和復核三個環(huán) 節(jié)就已經(jīng)終結,當事人就不應再就相同問題提出上訪。
所謂“集體上訪”,并不一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
1、如果屬于“集體上訪”,應當按照《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2款的規(guī)定,“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2、信訪人應當遵守《信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即: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不得有“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等違法行為。 附《信訪條例》(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shù)模?(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信訪人的禁止行為。
一、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時應以維持現(xiàn)場秩序、防止事態(tài)惡化為主要目標,公安機關適當介入,但需要意識到公安機關并非處理問題的當事方,警力抵達現(xiàn)場后應及時將現(xiàn)場情況上報當?shù)攸h委,并及時聯(lián)系群眾訴求涉及的單位,請他們出面解決問題。
二、做好現(xiàn)場涉警輿論的引導,防止民眾將憤怒指向公安機關。
三、堅持“最小武力”原則,命令處置民警面對挑釁時務必保持克制,盡量使用勸阻、警告等方法控制現(xiàn)場局面,受到襲擊時,盡量使用保護性約束器械,除面臨正在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生命危險以外,不得對涉事群眾使用武器。
一、深入采訪抓特點 、抓本質的方法 1、深入采訪記者抓取事物特點方法(1)看準形勢抓特點。
即抓住當前新聞工作的中心工作。(2)通過比較抓特點。
可以通過縱橫不同方面進行比較。(3)選擇角度抓特點。
把大、總的報道思想及題材,選擇一個最有特色的側面、切入口,然后深入挖掘,以小見大,通過具體、新鮮的事實表現(xiàn)主題。選擇角度,應抓住三個字。
A、要比。比較分析,找到最能體現(xiàn)特色和主題。
B、要小。選取一個角度,以小見大,集中報道。
C、要異。要敢于創(chuàng)新、標新立異。
2、深入采訪記者悉心抓本質的要點:(1)對問題的想得寬一點、遠一點。(2)對問題要鉆得透一點、深一點。
3、克服有礙深入采訪的思想障礙(1)盲目自滿。(2)追求數(shù)量,忽視質量。
(3)怕苦畏難,不愿下基層。(4)先入為主。
(5)重實踐,輕理論。 二、驗證材料的必要性與方法 1、必要性:由于客觀事物的錯綜復雜,加上采訪對象或多或少受到心理情緒、表達能力、周圍環(huán)境等各種主客觀干擾因素的影響,以及記者采訪技能的不熟練程度等,都可能影響新聞的真實性,因此記者有必要將前階段采訪的有關材料進行驗證。
2、驗證方法(1)投入記者智力進行驗證。記者通過邏輯推理,憑借以往知識經(jīng)驗對材料進行合乎規(guī)律和實情的檢驗。
(2)再直接通過采訪實踐進行驗證。利用接近、尋找新聞源的采訪實踐對材料進行檢驗。
三、迅速整理采訪筆記的原因主要是時間久了,采訪內容會遺忘。 四、資料積累的意義:有利于記者在采寫新聞時了解過去、指導現(xiàn)在和預測將來;有利于新聞報道更有新意和深度;有利于記者從中產(chǎn)生聯(lián)想進而獲取新聞線索。
五、新聞主題與新聞采訪的關系新聞主題是從采訪及其所獲材料中選擇、提煉出來,反過來又統(tǒng)帥采訪、寫作及所有材料。 六、提煉主題依據(jù)因素 1、對全局的清晰度。
2、對材料的認真有序的綜合分析。綜合分析的好壞是主題提煉好壞的關鍵。
七、提煉、深化主題的具體注意事項: 1、不要強化硬化。 2、不要分散空泛。
3、不要雷同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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